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及中国民主促进会新会章的要求,为不断适应统战工作和多党合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推进市委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按照新《会章》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全体委员会议
1、参加人员:市委会全体委员,必要时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内容:传达贯彻中共和本会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或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市委会的工作任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
3、程序: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委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会议做出的决定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民主表决的形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4、要求: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机关工作人员提前将会议的时间、议程通知到全体委员。会议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
二、常务委员会议
1、参加人员:市委会全体常务委员,市委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2、内容: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全体委员会议的工作报告和会议文件;讨论决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任务;讨论通过市委会的重要调研课题、重要提案以及在市政协全会上大会发言等;任命秘书长、研究决定机关内部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讨论决定基层组织的设置和变动等事宜;审批新会员。
3、程序: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的日期、议程一般由主委会议确定,必要时也可由主委与专职副主委研究确定。会议做出的决定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全体常委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4、要求:常务委员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机关工作人员应提前将会议时间、议程通知到全体常委。会议要指定专人做记录,并存档保管。
三、主委会议
l、参加人员:市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列席。根据会议需要,市委会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2、内容: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审议确定常务委员会议的日期、议程和提交会议的重要文件;讨论决定市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审议以党派组织名义提交的调查报告、团体提案和建议材料。
3、程序:主任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任委员决定。会议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事项应经过认真讨论,力争形成一致意见。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事项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时做出决定。
4、要求:主任委员会议必须有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机关工作人员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议程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对不宜扩散的会议内容,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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